憲法法院名譽院長
米蘭州立大學法學院憲法助理教授,自1960年起任職;1965年取得憲法自由教席資格。
他曾任教於帕多瓦大學(維羅納分校)、薩薩里大學、帕維亞大學、博洛尼亞大學及米蘭大學,於1966年至1996年及2005年至2009年間,先後擔任代理教授及正教授,教授公法、議會法、區域法、憲法及憲法司法。
目前他是米蘭州立大學法學院的名譽教授。自2014年起,經同一米蘭州立大學學院參議院任命,他擔任學生權益保障官。
他是憲法法院的名譽主席,曾於1996年1月24日至2005年1月30日擔任法官,並自2004年9月22日起擔任主席,直至法官任期屆滿。
他是獲准在高等法院出庭辯護的律師。
2013年,他曾是由共和國總統成立的制度議題工作小組成員,該小組負責審查經濟社會、歐洲及制度相關議題,隨後又成為由總理府設立的憲法改革委員會成員。
2009年至2012年擔任義大利憲法學者協會主席。
自2006年起,擔任特倫托自治省科學委員會成員。
他是米蘭公共行政科學研究所科學委員會的成員。
他是博洛尼亞「若望二十三世」宗教科學基金會的主席。
他是意大利解放運動歷史國家研究所的主席。
他是高等司法學院的院長。
1974年至1996年間,曾擔任倫巴第大區和馬爾凱大區的科學委員會成員,特倫托自治省成員,以及瓦萊達奧斯塔自治區特別章程實施規範聯合委員會成員;2006年至2007年間,擔任撒丁島自治區特別章程實施聯合委員會主席。
他曾在多個研討會上擔任報告人,特別是在義大利憲法學者協會的年度研討會上。
他是多部憲法與公共法著作的作者。
他曾任《Il Sole-24 Ore》日報的機構議題撰稿人,直到1995年,並自2005年3月起重新擔任該職務。